青岛同心振茂塑染有限公司 环评验收报告 下载 2018-02-02 11:01:25
2017年12月23日,青岛同心振茂塑染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了“青岛同心振茂塑染有限公司年产600吨PP、PS、ABS等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建设单位(青岛同心振茂塑染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骁然检测有限公司)及报告编制单位(青岛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和3位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验收相关情况的汇报,进行了现场核查,审阅了相关材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青岛同心振茂塑染有限公司年产600吨PP、PS、ABS等塑料颗粒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凤凰山路与泰发路交叉处,租赁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3218m2,设有二层生产平台、成品待放区;另设有产品研发室和实验室。年生产PP、PS、ABS等塑料颗粒600吨。
青岛同心振茂塑染有限公司委托青岛理工大学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10月编制完成了《青岛同心振茂塑染有限公司年产600吨PP、PS、ABS等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于2015年11月13日以青环黄审[2015]428号《关于青岛同心振茂塑染有限公司年产600吨PP、PS、ABS等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变更如下:
1、实际生产中,新增加拌料工位废气处理设施一套。混料工位废气经集尘罩+脉冲式袋式滤尘系统收集过滤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进一步减少废气排放,提升车间空气质量。
项目其他方面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不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91.5t/a,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青岛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拌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1)拌料废气,混料机作业时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粉尘。由独立的集尘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排风支管汇入排风主管,进入脉冲式袋式滤尘系统。过滤后的废气经风机送至15米高的1#排气筒以有组织形式排放。
(2)挤出废气,塑料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非甲烷总烃。在挤出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挤出废气由真空泵经管道吸入中和水箱进行初步净化,然后再进入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的气体经离心风机送至15米高的2#排气筒以有组织形式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车间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到车间外。
3、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挤出机、切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基座和基础之间设置减震垫,且设备置于室内,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料企业可以全部回收自身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存于企业危废暂存间,委托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青岛骁然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表》17HJ(YHP)0230表明,青岛骁然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07日、12月08日,项目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情况下,对本期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拌料废气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5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排放速率0.0495kg/h,小于其标准值3.5kg/h;挤出废气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3.4×10-3kg/h,小于其标准值10kg/h。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拌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出口废水各污染因子浓度pH数值范围为7.24-7.38(无量纲)、COD最大值为197mg/L、BOD5最大值为96.3mg/L、氨氮最大值为2.32mg/L、SS最大值为64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标准限值: pH6.5-9.5(无量纲)、COD500 mg/L、BOD5350mg/L、氨氮45 mg/L、SS400 mg/L)。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0.1~62.3dB(A),小于其标准限值6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2.8~49.3dB(A),小于其标准限值55dB(A)。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料企业可以全部回收自身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存于企业危废暂存间,委托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5. 总量
项目未下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参照中环办[2015]5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现场核查,项目现场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司设有环境管理人员,具有环保管理制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验收报告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希望项目投入运行后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专家对验收监测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验收报告修改说明”,并由专家确认。
建设单位对检测检测报告修改完毕后尽快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