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阳光博澳大酒店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南、海滨公园西路东侧,经营范围含住宿、餐饮、物业管理等。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大学于2010年2月编制的《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阳光博澳大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0年3月取得胶南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南环审[2010]46号),并于2016年7月取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关于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阳光博澳大酒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青环黄验[2016]100号)。
由于市政供暖的季节性等问题,为了满足酒店供暖的灵活需求,给客户提供最佳的酒店环境,根据项目需要,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60万元建设锅炉房,新增2台2t/h的燃气热水锅炉,以满足采暖及日常用热水需求。本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本次属于补办环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我单位受青岛阳光博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展开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评价单位在掌握充分的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